怀宁县职教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 X关闭
欢迎来到怀宁县职教中心官方网站!    2020 年 12 月 5 日 星期六 23:5:32 网站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学校概况 党团工作 新闻中心 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 教学科研 实训实习 学生工作 培训中心 专题专栏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关闭×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信息

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

时间:2012-09-06 15:50:59 点击:600次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为做好我省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2012年度,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415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计划;15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计划;190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
    二、项目申报
    1.培训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对象为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2.培训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3.推荐实践企业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1-2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组织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5,每个专业方向填写一份),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择优推荐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推荐的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具有校企合作和开展职工培训的经验,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
教育部、财政部将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承担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4.项目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按照以市为主的原则实施。各地要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配的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名额进行分解,遴选推荐承担本地区项目任务的企业,并将每个项目指标对应到具体的企业,确保项目任务全面落实。每个企业接受实践教师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教育部每人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和市内交流补贴等相关费用(教师在本市参加企业实践,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足部分由市县教育局和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担。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差旅费支出,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前,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企业实践所需费用。
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中专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的名额分配,下同)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分市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拟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件4),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申报的培训专业,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各市和省属中专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计划的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三、材料报送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稿),需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1份。
    2.申报材料须于8月15日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金智,电话:0551-2831836,2831808;传真电话:0551-2849194,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乔传宗,电话:0551-5100421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2年度培训专业目录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分市名额分配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表
4.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
5.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上一篇:中国教育报评论员:为当代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指
下一篇:技能,让生活更美好——怀宁县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安庆市宜城科技学校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