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职教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 X关闭
欢迎来到怀宁县职教中心官方网站!    2020 年 12 月 5 日 星期六 23:5:32 网站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学校概况 党团工作 新闻中心 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 教学科研 实训实习 学生工作 培训中心 专题专栏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关闭×
招生就业
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时间:2012-09-05 23:27:06 点击:464次

申请办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

    一、所办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完整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三、办事流程

    1、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机构受理点报名。同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认定机构初审合格后,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2、通过初审后,教师资格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3、体检合格后,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网上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下发批文,发放证书。

    四、主要受理处室和工作人员姓名

    (1)受理处室: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工作人员姓名:各教育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五、办公地址

    各市、县(区)教育局

    六、咨询电话: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

上一篇:省教育厅召开2012年中职教育有关事项专项督查工作动员会
下一篇:关于下发我市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和专业目录及学籍注册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