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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时间:2010-06-05 09:21:13 点击:605次

升降国旗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为了把此项工作做好,特制定如下规定: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手在旗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值周班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4、每周五静校前,由旗手和国旗护卫队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5、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6、旗手、护旗要由国旗护卫队推出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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